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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械产品进口免税政策将停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0 选择视力保护色:

 本网讯海关总署之前发布告诉书记,自2008年4月1日起,对新核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入口额外装载质量不大于3 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额外装载质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和全数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一概遏制履行入口免税制度。

  告诉书记规定,2008年4月1日之前核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元于2008年10月1之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干材料向海关申请打点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轴承信息港报导,其入口合适原免税条件的上述自卸车配备仍可遵守《国务院有关调剂入口设备税收制度的告诉》的相干规定履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轴承信息港陈述,各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下入口额外装载质量不大于3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额外装载质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和全数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另据告诉书记,2008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为斥地、制作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入口部分重要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入口关税和入口法式榜样增值税实行了先征猬缩猬缩猬缩轴承信息港消息轴承信息港查核。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重要包含:额外装载质量不小于108吨的大型电动轮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和额外装载质量不小于85吨的大型机械传动非公路矿用自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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