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转速是轴承的最高允许工作转速,超过这一极限,轴承的运转温度就会持续上升,润滑剂干枯,以致轴承卡死,所以所选轴承的极限转速取比轴承预定的最高工作转速高出10%为宜。在轴承类型尚未选定的情况下,可取预定安装轴承的部位中,轴与座孔直径和之半为轴承计算平均直径dm,将dm乘以轴承预定最高工作转速n,所得dmn值的10/9倍不应高于所选轴承的极限转速。
但是托辊配件轴承的极限转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与润滑方式直接相关。例如取轴承样本所列油润滑条件下轴承的极限转速为n0,同一轴承在脂润滑的条件下其极限转速为0.8n0,在油雾润滑的条件下则为11.5n0;在定容积非重复循环油润滑的条件下,对于小油箱连续工作情况为0.85n0,而对于大油箱间歇工作情况则为0.95n0。与n0数值相当的润滑方式是带过滤和散热装器的重复循环油润滑,注意不是采取这种润滑方式或效果相同的其他润滑方式,是不能取轴承样本中上述n0值作为轴承的实际极限转速的,而应根据具体的润滑方式,按上述例子将n0乘上一个比例常数,取所得数值作为轴承的实际极限转速;其次,轴承的实际极限转速虽然能通过改善润滑而得到提高,但要考虑到因改善润滑而付出的设备费用和维护费用,以及润滑设备所占空间等因素,综合权衡得失,做出最佳选择。